衝突人格的類型及其特徵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不得不處理相互矛盾的性格。這是無法避免的:這樣的人隨處可見,有時完全不可預測。但是,使用心理學知識,您仍然可以識別它們,將它們分類,並選擇適合自己行為的路線。
特點
沒有衝突和衝突,人的互動是不完整的。但並非所有的“小衝突”都是客觀的和不可避免的。有時候,真正的原因,決定性的因素是人的心理特徵。有兩種描述它們的基本方法:一種將碰撞視為嚴格的負面過程,另一種將它們視為前進的機會。
在任何情況下,衝突通常被稱為一個人進入爭論的可能性,不管是什麼原因。人們在特別緊張的情況下表現是完全正常的。 任何普通人,即使是最平衡、最冷靜的人,也可能充滿敵意:
- 生活失敗;
- 對其他人感到失望;
- 欺騙;
- 各種形式的背叛。


但還是有不可控型的人,他們無能為力:
- 充分評估情況;
- 放鬆緊張時降低反應的敏銳度;
- 接受論據和解釋。


是什麼決定了衝突的傾向和參與形式
不僅要關注個人時刻,還要關注不同文化衝突互動中的表現。文化空間預先確定了一套價值和道德準則、存在的基本意義和目標。在這種情況下,文化空間與其說是一種具有種族色彩的世界觀,不如說是屬於某個群體,出於各種原因而有所區別。
因此,一般文化水平較高的人自然會努力將碰撞的嚴重程度降到最低,並消除尖銳的角落。對抗的張力是有限的,它被引入到一個清晰的框架中,從而抑制了矛盾。


衝突參與者的文化代碼差異通常會加劇衝突,延長衝突,使衝突的解決複雜化。在種族間的互動中,在屬於不同文化世界的人們的衝突中,情況就更糟了。
此刻,鬥爭最升級,甚至是無辜的,在一些人看來,行為、言辭都被其他人解釋為根本的不尊重。重要的不僅僅是或多或少的情緒。允許與禁止、討論與未討論的界限不同;對某些事件的反應強度,事實不同。

各種容易發生衝突的性格
然而,由於人們在種族、職業和道德方面的多樣性,衝突學使得有可能挑選出幾種特別具有攻擊性的人的明確心理類型。所謂衝突中的示範性參與者總是力圖成為所有人關注的焦點。對他來說,鬥爭、爭論和矛盾本身並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這樣的人與生俱來的是對周圍人的簡單劃分:誰欽佩他們就值得關注,但如果沒有欽佩,那就沒有必要關注。
“示威者”情緒高漲,很少計劃自己的行動。他們很難完成需要注意小細節的工作。但另一方面,這群難纏的人可以很容易地從一種情況重新配置到另一種情況,利用這種能力體現傾向。

破壞性破壞行為的相反心理類型是僵化的人格類型。這樣的人容易做出直截了當的判斷。他們盡可能不選擇建設性的互動方法和策略,而是選擇衝突的方法和策略,他們不傾向於聽取他人的意見。即使他們似乎設法贏得了他們的支持,他們仍然會做他們認為合適的事情,儘管他們會口頭上同意。此外,即使他們清楚地意識到自己錯了,這些人也不傾向於第一個和解。
剛硬的人也有尊嚴:他們極具“腐蝕性”,他們不會像其他人那樣分析形勢,加上目標明確,他們能夠“翻山越嶺”。

另一個高度衝突的人格類別是所謂的超精確類型的人。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容易焦慮,害怕無法證明對他們的信任。通過這種行為特徵的結合,人們努力隱藏自己的情緒。只有經驗豐富的心理學家或非常敏感的對話者才能抓住它們,即便如此,也並非總是如此。
超精確的個性表現出對最小細節的關注,試圖避免倉促和考慮不周的決定。這個問題通常是由完美主義引起的,導致神經衰弱和心身疾病。超級準確的人格以工作狂為特徵。 與無法控制的人交流更糟糕,他們:
- 表現衝動;
- 基本不可控;
- 不一致的;
- 無法規劃。


無衝突類型的人很少參與爭論。通常巧妙地避免它。
即使情況客觀地將他們吸引到那裡,這些人也會試圖扮演“觀察者”、“和平締造者”或“勝利者的鄰接者”的角色。在困難和緊張的談判中使用它們是非常合理的。但無論如何,他們不應該委託需要明確維護路線的案件。


布雷姆森分類
根據布雷姆森的說法,熟悉家庭的心理使我們能夠區分衝突參與者的不同分類。爭端和爭吵的發起者通常是“侵略者”。 它們分為三個亞型:
- “瀝青攤舖機”(果斷和果斷);
- “被標記的射手”(他們諷刺,試圖在情緒最激烈的時刻給他人留下深刻印象和挑釁);
- “爆發”(由於氣質、性格或長期的精神創傷而容易興奮)。



這種衝突可能是由所謂的萬事通引發的。
他們確信沒有人比他們更了解某個領域,或其他人,甚至世界上的一切。一種接近他們的類型是極端主義者。他們相信他們以無可挑剔的個人品質、不可抗拒的美麗、敏銳的智慧、專業的才能而著稱——有時甚至是所有這些。而所謂的隱秘鬥毆者,會積聚情緒,然後突然將其拋諸腦後。

下面的視頻描述瞭如何處理衝突的人以及如何將衝突控制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