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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老師:特點和職位描述

聲樂老師:特點和職位描述
內容
  1. 特點
  2. 工作職責
  3. 要求
  4. 權利和責任

聲樂教師是現代社會需求量很大的職業。私人工作室和國家藝術俱樂部都需要歌唱老師。在我們的文章中,我們將更詳細地介紹專業的特點,告訴你一個好的聲樂教師應該具備哪些技能和知識,他的職責、權利和責任是什麼。

特點

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特點,歌唱老師的專長也不例外。 對藝術的熱愛,對教育事業的渴望,沒有真正的音樂知識就不可能成為和諧的人格和對工作真誠的熱情的信念—— 所有這些品質都是音樂教師與生俱來的。聲樂導師不僅教如何正確輸出音符,他還進行教育工作,形成學生的審美情趣,為理想的形成做出貢獻。這就是為什麼 一個好的歌唱老師不僅僅是一個熟悉他的學科基礎的老師。這是一個最高意義上的天才。

歌唱老師的工作與演員的工作有些相似。兩者都試圖通過創造力喚醒他人的感受和思想。 然而,歌唱老師的工作要困難得多。 演員只是戲劇動作的一部分,而聲樂老師是三個角色之一:他獨立編寫課程劇本,指導數字製作和直接教學。聲樂老師每天可以上 4-6 節課,並且可以與年齡和活動領域各異的特遣隊一起進行。

向一年級學生教授合唱的技巧與為 15 至 17 歲的男孩或女孩進行表演有很大不同,這是不可能有人爭辯的。 根據流派,區分學術、流行、歌劇和爵士聲樂,將極端聲樂和民歌分為不同的領域。

大多數情況下,聲樂老師專攻一個,最多兩個領域,但在所有領域都有知識和技能。

工作職責

任何聲樂老師的職位描述都包括以下職責。 這位老師:

  • 與學生一起進行小組或個人課程,以提高他們的聲樂水平;
  • 作為新作品準備的一部分,與合唱團的歌手和獨奏家合作,並根據當前曲目與新表演者合作;
  • 使用各種技巧進行聲樂課程,教授歌唱和聲音訓練技巧;
  • 形成演奏者保持音準穩定的技巧,同時也培養了音色感;
  • 教授學生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夠勝任的聲音製作和聲音領導的技能;
  • 從事歌唱呼吸的製作;
  • 形成通過耳朵識別音樂語言的基本組成部分(和弦、速度、樂器、音調、節奏、間隔)的技能;
  • 通過音樂文本或耳朵教授音樂形式的識別;
  • 與音樂會和音樂表演的導演進行密切互動;
  • 對各個聲部的表現進行質量控制。

要求

請注意,沒有音樂教育就不可能成為聲樂老師。如果您計劃在學前/學校機構或青少年俱樂部工作,那麼您還需要確認您與兒童合作技能的教學課程。

技能

聲樂老師應該知道:

  • 就文化和藝術問題而言,現行立法的基礎;
  • 俄羅斯聯邦文化部的基本規定,以及其他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 聲樂掌握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 聲樂藝術和音樂劇的歷史;
  • 聲樂教學法的理論與實踐;
  • 創意團隊的現有曲目,以及接受製作的新作品;
  • 在不同年齡段擔任歌唱老師的具體情況;
  • “設置”語音設備的基礎知識;
  • 聲樂掌握分析的實踐和理論。

而且,當然,任何聲樂老師都應該對可用於舞台音樂作品的音樂作品和作品有廣泛的了解。

音樂教師必須:

  • 能夠向學生介紹表演藝術,並以有趣且易於理解的形式進行;
  • 了解學生的音樂品味和聲樂需求;
  • 做一個好的組織者,為你的學生提供最大的創造性活動和專業的自我表達;
  • 裝備辦公室,配備學習聲樂基礎知識所需的一切;
  • 能夠獨立演奏任何樂器;
  • 具有使用聲音和視頻再現設備的技能。

素質

為了成為一名優秀的音樂老師,擁有一套必要的素質很重要。 要成為聲樂老師,您需要:

  • 感受音樂曲目、設計教學和教育材料的能力;
  • 情緒的感染力,直接情緒的生動表達能力;
  • 具有完整的語調範圍、良好的可塑性、面部表情和發音;
  • 解釋、傳達知識、分享經驗的能力;
  • 即興創作的能力;
  • 滲透到學生的感受和感覺世界的能力,感受他的狀態的能力,同情的傾向。

聲樂老師應該是一個積極的、善於交際的人,一定是積極的,有能力激發他人的樂觀情緒。 重要的是他是 委婉、細膩、內斂的人。 並不是所有的學生都能立即明白他們想要從他們身上得到什麼,“調”聲音本身的過程並不快。因此,老師必須耐心,教而不冒犯,溫柔而正確地引導學生正確的方向。

而且,當然,這個人必須對結果負責,有動力。提高聲樂技能的目標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教師的活動。

權利和責任

聲樂導師和其他老師一樣,有他的權利。 他被允許:

  • 要求為開展教學活動創造必要的技術和組織條件;
  • 熟悉聲樂學校的項目,這些項目可能以某種方式與其活動相關;
  • 全面接收完成工作描述所需的信息;
  • 定期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能力;
  • 要求學生在課程框架內完成作業。

同時,歌唱老師承擔個人責任:

  • 未能遵守批准的職位描述;
  • 不遵守與學生商定的課程表的內部規定;
  • 根據俄羅斯聯邦刑法、民法或行政法,在從事職業活動期間犯下的任何違法行為;
  • 對組織或學生的財產造成物質損失;
  • 因為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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