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

關於路標“自行車道”的一切

所有關於路標自行車道
內容
  1. 這是什麼意思?
  2. 它是什麼樣子的?
  3. 可以在哪裡見面?
  4. 必須遵守哪些規則?
  5. 運動速度和順序
  6. 標誌覆蓋區域
  7. 罰款

騎自行車不僅僅是一項運動。在過去的 10 到 15 年間,自行車已經成為一種成熟的交通工具,讓您在一個半小時​​內就能到達堵車的大都市的另一端。在騎自行車的人剛開始上街的那些年,交通規則已經形成,專門針對這一類公民。

騎自行車的人也是司機,但不是汽車,而是他的自行車。他是一個成熟的道路使用者。 對於騎自行車的人來說,道路上已經佈置了十幾個警告、禁止和規定標誌,其中就有“自行車道”標誌。

這是什麼意思?

該標誌向汽車和摩托車駕駛員、行人、 他們穿過或到達自行車道的起點(或終點)。

  1. 穿過自行車道時,汽車或摩托車的駕駛員會減速。如果自行車道不可見(例如,由於樹木、房屋和建築物、柵欄等),駕駛員必須減速或將車輛的運動降低到非常低的速度。很多時候,騎自行車的人會遇到,直接離開過往車輛的車輪。
  2. 駕駛者無權在自行車道上騎行,即使道路或場地的整個區域都為其保留。他最好到最近的汽車路口繞過這個地方。但據統計,每條特定的自行車道每天都有數十名違規者。
  3. 如果附近有人行道,行人也不得在自行車道上行走。如果沒有人行道,他必須冒著騎自行車或走馬路的風險來控制局勢。然而,每天都有數百名行人從自行車道旁邊經過,顯然將“自行車道”的標誌誤認為是道路裝飾。

所以, 需要一條自行車道來減少騎車時的事故。 也是行人和司機安全的保障。在許多俄羅斯城市,尤其是較小的城市,根本沒有自行車道。 在歐洲城市,每條高速公路、街道或大道旁邊,都必須有一條自行車道 - 比我們多幾倍,使用自行車解決日常問題的公民數量。

俄羅斯騎自行車的人被迫冒著生命危險不斷進出馬路。紅綠燈部分確保了他們的安全。他的溪流開了綠燈,一個騎自行車的人在其中移動,他開始與其他人同時移動。他與同一車流中的其他參與者一起停下來,注意到紅燈即將亮起(或已經亮起)。通常,騎自行車的人會按照駕駛者的指示在十字路口與他車道上的參與者一起左轉。而其中 它沒有發出任何想要轉向那裡的信號。這已經被認為是違反交通規則的。

它是什麼樣子的?

“自行車道”標誌是白色自行車輪廓的藍色圓圈上的標誌(側視圖)。圓圈在圓周上用一條白線勾勒出來。相同的圖像,但用紅線劃掉,表示“自行車道的盡頭”。

還有其他跡象:

  1. “騎自行車者和行人的運動” - 一個警告標誌,作為只有他們可以移動到這裡的那些和其他交通組的處方。聯合交通制度規定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必須互相讓路。
  2. “禁止騎自行車” - 表示騎自行車的人不能通過這裡,因為他會干擾持續和活躍的汽車交通。可能有許多通往這條街道或道路的通路。在這裡騎自行車會導致嚴重的事故。
  3. 《穿越自行車道》 - 通知汽車的優先級。

在這些標誌旁邊,有時它們指示一天中允許騎自行車在特定道路上移動的時間。

近年來,交通信號燈也被重新裝備,以滿足騎自行車的人的需要。 對於騎自行車的人,第四個綠色或三色窺視孔被放置在玻璃上,將在其玻璃上應用帶有自行車標誌圖像的模板。同時,交通信號燈的人手不足,配備了一個單獨的微控制器,該微控制器控制這隻眼睛的發光顏色,或者重新閃爍以直接使用它。

可以在哪裡見面?

安裝了“自行車道”標誌:

  • 在由路緣或草坪與道路和人行道分隔的專用車道的右側;
  • 在與道路的每個交叉口後立即 - 當自行車道沒有在它之後結束時;
  • 靠近道路緩衝區或停車位的另一側,有行人和自行車部分;
  • 在禁止車輛通行的街道上;
  • 在路堤上,那裡有適合騎自行車的路徑;
  • 在狹窄的街道和橋樑區域,也為騎自行車的人提供交通;

當表格中有障礙時,最後三個選項幾乎沒有用處:

  • 成群結隊的行人來回奔波;
  • 不遵守騎自行車的速度限制(房屋附近 - 最高 20 公里 / 小時,在自行車道上 - 最高 30);
  • 該區域急劇變窄,導致騎自行車的人(在迎面而來的交通中)和行人經常發生碰撞。

車道應該有標記 對應的標記。 標誌本身(和標記)經常出現在公園和廣場上。在特大城市中,自行車道經常出現在城市的中心地帶,這為所有道路使用者創造了舒適感。 通常它是單向的——沿它的運動方向與相鄰的車道重合。

一些歐洲國家的當局已經提供了單獨的交通信號燈,從而為騎自行車的人創造了一個非常類似於汽車的基礎設施。

在俄羅斯,這一現象尚未生根。

一個好的跡像是,如果自行車道用欄杆、鋼筋混凝土地板或柵欄與道路隔離開來,接近邊緣與道路一起平滑並且是兩條車道。車道的方向也必須標明。 道路坡道的位置應使汽車難以進入自行車道。

在挪威和瑞典,自行車道通常與人行道相連。如果沒有標記和“自行車”模具,您將不會注意自行車道。

必須遵守哪些規則?

如果你認為騎自行車是匿名的、不受控制的,隨意地開車上大街,在人多的娛樂場所四處走動,而不尊重他人的利益和權利,請立即將這些想法拋諸腦後。

運動速度和順序

騎自行車的人假設在需要的情況下需要執行以下操作:

  • 向左轉時,他抬起肘部彎曲的手臂——同樣指向那個方向——向右轉;
  • 在公共道路通往自行車道的出口處剎車,他舉起一隻手;
  • 當他從公共道路進入自行車道而無需減速時,他伸出手指示他將要移動的方向;
  • 只有當汽車讓路時,騎自行車的人才能在十字路口過馬路;
  • 如果需要過馬路,騎自行車的人會減速並讓車輛通過,然後繼續騎行;
  • 如果道路沒有過馬路,而是結束,只有人行橫道更遠,騎自行車的人必須下車步行過馬路;
  • 騎電動自行車(或改裝為汽油機的自行車),限速60公里/小時,駕車者在附近地區、公園不得以超過20公里/小時的速度騎行和正方形;
  • 14 歲以下的兒童無權在公共道路上自行駕駛;
  • 騎自行車的人可以在高速公路或大道的連續車道(路肩)後面騎行,以 10 人為一組;
  • 允許在不干擾自行車控制的行李箱上裝載貨物;
  • 載有 7 歲以下兒童的騎自行車者可以在步行區騎行;
  • 如果前面的汽車向右轉,騎自行車的人必須急劇減速,這可以通過汽車駕駛員打開的右轉信號來證明 - 無論他轉向哪裡;
  • 騎車到單車徑盡頭,偶然發現相應標誌,騎車人必須下車駕駛,握住方向盤;
  • 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街道(路)道路附近仍有自行車道,騎車人無權加入一般交通;
  • 有必要在夜間、霧中和通過隧道時打開後紅燈和前白燈;
  • 禁止以任何方式牽引自行車,但駕駛自行車拖車除外,該拖車也有紅色大燈。

在沒有兩條車道的自行車道的情況下,迎面而來的騎自行車的人可能會很困難。

雖然騎自行車的人在過馬路時必須讓汽車通過,但在實踐中,司機更有可能讓騎自行車的人通過。這是因為單車騎手比集體騎車的人更容易被抓。他們中的許多人在開車之前可能根本不知道交通規則。反過來,具有所有後果的事故司機也不需要: 讓騎自行車的人通過比修理汽車更容易,並在法律面前為事故的其他後果承擔責任。

標誌覆蓋區域

該標誌的動作從安裝它的路徑的起點開始,並在沿途有轉彎或交叉路口或“自行車道盡頭”標誌時結束。

騎自行車者交通規則的變化

當局不僅為車輛是自行車而不是汽車的人引入了單獨的概念。 交通規則將發生以下變化。

  1. 騎自行車的人保留在路邊騎行的權利(超出最堅實的車道)的原因將會增加。一些自行車,例如公路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可以達到每小時 40 公里或更高的速度。
  2. 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騎自行車的人讓路給穿過他正在行駛的道路的汽車,或者離開司機的相鄰區域。
  3. 在人行橫道處,騎自行車的人不得乾擾行人。

但是,騎自行車的人不得進入相鄰車道。這增加了汽車撞到它的可能性。

罰款

儘管對騎自行車的人的罰款比對道路交通參與者的類似違法行為的罰款要少幾倍,但交警可以對任何違反規則的騎自行車的人處以適當的罰款。

    如果交警檢查員仍然因特定違規行為將您視為騎自行車者 - 例如,在馬路交叉路口阻礙行人時,他們有權因屢次違規而處以罰款。

    但是,對於所有參加運動的參與者,都提供:

    • 對於汽車司機 - 進入自行車道或步行區將面臨 2000 盧布的罰款;
    • 將汽車停在自行車道或人行橫道上的汽車司機將被罰款 2,500 盧布;
    • 行人在馬路或自行車道上行走 - 罰款 1000 盧布;
    • 對交通規則不負責任(例如,無視禁止標誌)的騎自行車者將被罰款 800 盧布;
    • 醉酒的騎自行車者將支付 1000 到 1500 盧布。 – 取決於緊急情況。

    關於“自行車道”標誌,請參見下面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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